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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翼之《竹书纪年》中国名著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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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张翼之《竹书纪年》中国名著简介

作者: 张翼之

公元279年(西晋咸宁五年),我国文化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,这就是汲冢书的发现。“汲”是汲郡,“冢”是坟墓,也就是“汲郡坟墓里的书”。它的发现,受到当时和以后文史学家们的重视。近代学者更明确指出,汲冢书和西汉发现的古文经以及近代殷墟发现的甲骨,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三大发现。那么汲冢书究竟包含些什么内容,为什么对它评价这么高呢?

先从它的发现谈起。公元279年10月,西晋时汲郡有个名叫不准的人,盗掘战国时魏国国君的坟墓,出土大量殉葬品,其中有铜剑、磬、钟、玉律等物,以及大批竹简。每块竹简长二尺四寸,上有用漆写成的古文字四十个。可惜的是,不准不懂得这些竹简的重要性,为了盗取墓内财宝,竟把竹简烧了照明。等到官府得知后,还捡得没烧完的竹简几十车。竹简上的文字是战国时期六国的古文,到西晋时,通行的已是隶书,人们不认识,因为看它象蝌蚪,就管它叫蝌蚪文。这批竹简后经荀勖、和峤、束哲、卫恒和杜预等人整理、研究,改写成当时通行的隶书体,共得书十六部,七十五篇(其中完整的六十八篇,残缺的七篇,总共十多万字),编入当时图书目录中的中经,列为典籍。这些汲冢书中,有纪年十二篇,是最重要的。因它原系用古文写成,所以,又称古文纪年;又因为是在汲郡的坟墓里发现的,所以又称汲冢纪年;直到北魏郦道元注水经,引用此书作纪年,为说明出处,就特地加上“竹书”二字,称为竹书纪年,从那时起,人们也就以竹书纪年为正式书名了。

竹书纪年是以编年体记事的史书,记叙了夏、商、周三朝历史,记到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后,就接记晋国政事,战国时期三家分晋后,就只记魏国史事了。至于它的作者,已经无法知道。有的研究者认为是魏国史官所记,如是史官所记的国史,目的是为了保存和流传,决不会拿去殉葬的。因此,又有研究者认为是私人所撰写的编年通史。

竹书纪年发现的意义是很重大的。首先,我国按编年形式记载春秋以前历史的书是很少的。竹书纪年丰富了我国古代史的内容,如“益干启位,启杀之”,“太甲杀伊尹”,“文王杀季历”等记载,跟古代传说和古代史书都不同,因而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。竹书纪年所记的战国部分,同史记的差别就更大,可用以纠正史记的很多错误。自从竹书纪年发现后,就引起了当时和后世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们的极大兴趣,纷纷引用以研究古代历史。如司马彪就据以驳正了谯周的古史考一百二十二条。此外,郭璞的穆天子传注,干宝的搜神记,郦道元的水经注,司马贞的史记索隐,欧阳询的艺文类聚,李善的文选注,刘知儿的史通,李昉的太平御览,王存的元丰九域志,罗泌的路史,胡应麟的三坟补逸,鲍彪的战国策注和顾炎武的日知录等书,都曾引竹书纪年来说明历史问题的,可见其史料价值之大。

其次,竹书纪年的发现,为整理战国时期的古文字创造了条件。当时参加汲冢古文字整理工作的续咸,写成了汲冢古文释十卷,卫恒也著有古文官书一卷,并分析了同字异形的文字好几百条,论证了秦朝统一文字以前,战国古文是因时因地而异的。

竹书纪年,这部从坟墓里发现的珍贵编年史书,虽然史料价值很高,但同传统的古史说法差距很大,反遭那些传统派学者的非难和排斥,渐渐地不为学术界所重视。唐朝以后逐渐散失,至北宋末年已亡佚大半,南宋时就只存三卷了。但是,明朝嘉靖年间却出现了一种分上、下两卷的竹书纪年,即今本竹书纪年,内容跟古本有很大的不同,经清代学者考定是明代范钦的伪作。于是,学者们多方努力作古本的辑佚工作,一时有关竹书纪年的著作就达十余种之多,最重要的是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二卷。后来,王国维在1917年依朱氏原书作补充、订正,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一卷,共得四百二十八条;又作今本竹书纪年疏证,逐条指明今本伪托的痕迹。解放后,范祥雍于1956年出版了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,在朱、王二书的基础上更加增补。1960年朱希祖的汲冢书考出版,该书从来历、文字、篇目和内容、校理年月、校理人物等五个方面,对汲冢书作了详考,从而将对竹书纪年的研究推向了更系统、更全面的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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