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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荆钗记》王十朋与钱玉莲爱情故事文学鉴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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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《荆钗记》王十朋与钱玉莲爱情故事文学鉴赏

(一)

王十朋的爱情故事,主要见于古老戏文荆钗记的敷演。某些笔记,亦有点滴传闻记载,但都远不如荆钗记那样完整动人,而且长久流传于民间。

王十朋,史有其人,宋史卷三百八十七有他的本传。十朋字龟龄,号梅溪,温州乐清人。据汪应辰王十朋墓志铭知十朋卒于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公元1171),本传说他“年六十”而卒,当生于公元1111年,即宋徽宗政和元年。作为历史人物,他一生的主要活动,是在南宋建炎至乾道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。

据宋史本传记载,十朋“资颖悟,日诵数千言。及长,有文行,聚徒梅溪,受业者以百数。入太学,主司异其文。”显然是一位颇有才华的人物。在南宋朝野战和之争中,十朋是主战派,并多次上书皇帝,受到嘉奖,宋高宗认为他“经学淹通,议论醇正”;他们意见多被采纳,“其言大略施行”。孝宗朝,王十朋坚决地弹劾了丞相史浩,同时积极支持抗金将领张浚,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特别是对史浩的弹劾,成为宋史上一件有影响的事例。他不仅论列八条罪状(怀奸、误国、植党、盗权、忌言、蔽贤、欺君、讪上),而且,当孝宗接受了他的意见,贬史浩知绍兴府,他仍然上疏反对,使孝宗“遂改与祠”。进而他还揭发了与史浩关系密切、行为不轨的史正志、林安宅等人,他们皆被罢官。这件事情,影响极大,甚至后人以为荆钗记的问世,与此事有关。(这个问题,下文还要涉及)。

十朋先后知饶州、夔州、湖州、泉州,凡历四郡,政绩卓著。自饶州移知夔州时,“饶民走诸司乞留不得,至断其桥,乃以车从间道去,众葺断桥,以‘王公’名之”。“所至人绘而祠之,去之日,老稚攀留涕泣,越境以送,思之如父母。”作为封建社会的官员,王十朋的品德也是应当受到称赞的,他不仅“事亲孝”、“友爱二弟”,而且在他以龙图阁学士身份致仕并随之而去世时,他的两个儿子(闻诗、闻礼)“犹布衣”。仅此一点,亦属难能可贵。

至于王十朋的婚姻爱情经历,正史则毫无涉及·荆钗记中所敷演的他与钱玉莲悲欢离合、感人肺腑的爱情故事,某些笔记有所涉及,但仅为传闻,而且那情节完全是另一回事。例如瓯江逸志载:

王十朋,字龟龄,梅溪乐清人,年四十七,魁天下。以书报其弟梦龄、昌龄曰:“今日唱名,蒙恩赐进士及第,惜二亲不见,痛不可言。嫂及闻诗、闻礼,可以此示之。“诗、礼其二子也。此二语者,上念二亲,而不以科名为喜;特报二弟,而不以妻子为先,孝友之意可见矣。为御史,首弹丞相史浩,乞专用张浚。上为出浩帅绍兴,又上疏,言舜去四凶,未尝使之为十二牧。其忠义蹇谔如此。今世俗所传荆钗记,因梅溪劾史浩八罪,孙汝权实怂恿之,史氏切齿,遂令门客作此传以蔑之。盖玉莲乃梅溪之女,孙乃梅溪同榜进士也。史客故谬其说耳。又有一说,玉莲实钱氏,本娼家女,初王与狎,钱心许嫁王。后王状元及第归,竟不复顾。钱愤而投江死。二说颇异,大约传奇中如此假托附会者极多,不足深究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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