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意思,出处,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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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第二十四章记述道: 上帝耶和华晓谕以色列人的先知和大立法家摩西,必须严惩亵渎圣名者。一个以色列妇女的儿子(父亲是埃及人)有一天在以色列游玩,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中发生争斗,亵渎了圣名。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,关进监牢。耶和华晓谕摩西说: 凡诅咒上帝者、亵渎圣名者,不管是本地人,还是外乡人,一律杀无赦。“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打死牲畜的,必赔偿牲畜,以命偿命。”假如有人把邻居的身体致残,那么也要照样把这个人致残,“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,不管是谁,同归一例。
由于圣经流传极广,于是这个成语相继进入世界许多民族的语言(包括汉语),成为国际通用的成语。多用来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