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明察不能烛私,不劲直不能矫奸”注释、译文和评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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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释】 智:通“知”,通晓。术:统治臣民的权术。烛:照见,洞察,识破。私:私下的勾当。案:通“按”,依照。治官:治理政事。重人:指操纵大权的人,权臣。力:权力。得:得到,控制。贵重之臣:指重人。在绳之外:在法律准绳之外。
【译文】 通晓权术的人,一定要有远见而且能够明察秋毫,不能够明察秋毫就不能够识破营私舞弊的阴谋诡计;能够执行法令的人,态度一定要坚决果断,为人一定要刚强正直,不刚强正直,就不能纠正那罪恶的行为。臣下遵照君主的命令来履行职责,依照法律治理政事,这不是我所说的权臣。我所说的权臣,没有君主的命令而敢于独断专行、破坏法律来使个人得利、破费国家的财富来使自己受益,他们的势力足以操纵君主,这就是我所说的权臣。……所以,通晓权术而又能够执行法令的人一旦被君主任用,那么那些地位显耀、操纵大权的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【评说】 法律制定得再完备,也得有与之相配套的监察机制和监督措施,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德有才、公正廉洁的官吏来实行。